無法半吊子的信仰

馬太 10:34-42, 11:1

· 靈修

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帶給地上和平,我來並不是帶來和平,而是刀劍。 因為我來是要叫 『人與父親對立, 女兒與母親對立, 媳婦與婆婆對立。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。』 愛父母勝過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勝過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 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 得著性命的,要喪失性命;為我喪失性命的,要得著性命。」 「接納你們的就是接納我;接納我的就是接納差遣我來的那位。 把先知當作先知接納的,必得先知的賞賜;把義人當作義人接納的,必得義人的賞賜。 無論誰,只因門徒的名,就算把一杯涼水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喝,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一定會得到賞賜。」耶穌吩咐完了十二個門徒,就離開那裏,往各城去傳道,教導人。

拉扯和對立,選擇不根植於自己的傳承重新做決定,這是要我們悖反我們的慣性、我們的舒適的傳承、也要悖反那些不舒適的關係。這個挑戰是大的,我們常在舊的地方企圖保留舒服的,去除不舒服的,但結構能成立、傳統能維持,自然有他的支持力,不論是法理情、規範上的論述、價值觀所建立的邏輯,或是情感上的維持穩定,這些東西無處不在,並不是我們驅除某些特定的點,就會帶來轉變的。他真正的對立,需要新的價值的追求,捨棄舊有的愛恨,捨棄原有的身份、權利,而不僅僅只是痛苦和壓迫而已,如果我們從中受益,也是要被拔去,我們得重新因著自己的選擇,承擔對於生命的幫助或是傷害。

接納所來的人,因著他們的觀念、想法,還有價值觀而願意隨行的人,獎賞和報酬自然是一同受到光榮,因為他幫助了這個理想完成,即便他沒有這樣的恩賜和能力,他也一同歡樂, 一同分享上帝的稱讚。這種平等我們也在保羅身上看到,在哥林多前書提到肢體的榮耀和痛苦的教會觀,也類似這個觀念的一種實踐,諸多恩賜和能力,資源,是為了共同理想而實現,也希望我們能參與在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