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密的選擇帶來結果

馬太 10:24-33

· 靈修

「學生不高過老師,僕人不高過主人。 學生所遭遇的與老師一樣,僕人所遭遇的與主人一樣,也就夠了。既然有人罵一家的主人是『 別西卜 』 ,更何況他的家人呢?」 「所以,不要怕他們,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,隱藏的事也沒有不被知道的。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屋頂上宣揚出來。 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靈魂的,才要怕他。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銅錢 嗎?你們的父若不許,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。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。 所以,不要懼怕,你們比許多的麻雀還貴重!」 「所以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;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。」

學生所學的技能源自老師,可以說是傳承的做法,眼界,或是執業的目標,僕人所做的,是主人交辦的,或是代表主人,處理主人權利範圍內的事,因此,學生在老師的範圍裡,僕人的所行至多指導主人的權利範圍。這兩個比如,都是在談某種相似,範圍,或者說是代表的邊緣,在過去的社會,各樣的傳承,都是這樣,能力權利,都是授權授與而來的,和我們所想的打拼能拼出一片天,學生青出於藍,似乎有些不同。當我們所相信的前輩,做出這樣的榜樣,而我們如果遵行他的路,結果不就類似嗎?這也是耶穌提醒門徒,他們的所做,會和他自己一樣,除非學生沒有跟隨老師,僕人捨棄主人。

掩蓋的是沒有不被揭露出來,因為我們真正的相信,在每次行動中,會表現出這個信念的本質,這個本質,就會引導我們走向那個終點,即便中間可能有許多的阻礙,幫助,變數,最終,這個本質依然會展現。殺人身體和靈魂的,過去我常看是上帝,所以我們要害怕上帝,但也許,這個終點,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所累積的,這不就是我們自己的自我束縛,自我毀滅嗎?我們自願被貶成銅錢,自願看自己的身體和靈魂,是可交易的,可自己定義的,但我們也忽略了,這個價值,不僅僅是被市場定義的,也是我們意志行為重複定義的。

*「所以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;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。」*我們最終仍要面對,在選擇中,我們看上帝是什麼,看人是什麼,認出人的本相,認出人性的軟弱和可貴,如此,我們才能認出上帝在我們身上的作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