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 5:13-16

· 靈修

「你們是地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它再鹹呢?它不再有用,只好被丟在外面,任人踐踏。 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 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而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 你們的光也要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把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

所知的道理沒有變成功能也是徒然,所發揮的功能如果是榮耀自己,也是徒然,鹽是襯托,當他變成主角時,就變成太鹹了,點燈的目的,是為了讓人看見東西,可以工作,不是為了讓人發現有燈。獲得報酬的誘惑存在,失去功能的拉力也是相當強烈,因為我們如果吃虧,不被看見,對我們本身有害,如果我們因此失去功能,其實我們就只是眾多旁觀者之一,不用負擔身為一個有倫理的人,或者說是基督徒,這個誘惑當然是更大的。

丟在外面任人踐踏,我們其實不常見,實際上我們有時看到基督徒,可能依然成功,表現優異,可能甚至比他人更加成功,因為我們有更好的連結,人際資源,我們其實過得比別人更好。這究竟出了什麼問題?